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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4-08 12:40
财务制度
1、 除收银员以外,任何人不准私自收钱。
2、 客人买单时,应带客人到前台交付,须开收据,客人签字,并注明卡号和收款人签字。
3、 客人如欠款,应在档案上注明,服务的店助签字,并在流水明细账上注明。
4 、如发现员工玩单、多收款,少开单或不做开单,扣除当月工资,处罚5000元,并开除处理,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部门处理。
5、 收银员如账目不对,按实际金额全额赔付。
6、 库房管理人员,每天盘点货品,做好出库、入库账。
7、每月的15日上交货物盘点表,如发现短货现象,按实际金额赔付。
8、保持货物充足,特殊情况,应和店助提前打招呼,以免工作脱节。
9、每样产品需经手人填出库单,库管和店长签字方可生效。否则视为丢货,按实际金额赔付。
10、发现仓库管理人员私自卖货或拿货,视开除处理,扣除当月工资,情节严重者,交予公安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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