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体字[2012]96号 吴晓群
承德市体育局
承德市体育总会
关于同意承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重新登记成立的批复
承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:
根据承市民通字[2012]60号《关于对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通知》精神及承德市体育局和体育总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单项运动协会工作的意见》之有关规定。经研究同意承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重新登记成立。
该协会的宗旨是: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,团结全市广大体育舞蹈工作者和爱好者,开展体育舞蹈运动,促进体育舞蹈技术水平的提高,为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体育生活做出贡献。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承德市体育局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承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业务范围。关于体育舞蹈运动的界定:体育舞蹈是根据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》和国际上正式开展的标准舞、拉丁舞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归类项目(摇摆舞、莎尓莎、曼波、爵士舞等)在相应场所进行的比赛、训练、表演、培训、技术交流、娱乐等活动。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,研究制定全市体育舞蹈发展规划,指导各会员单位体育舞蹈运动的普及和提高;是代表承德市参加省内外体育舞蹈比赛的合法组织。负责组织全市性体育舞蹈竞赛及裁判员、教练员、运动员的培训、考核工作。负责组织我市进行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的实施与考核工作。负责全市体育舞蹈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工作。加强与全国各省、区、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的联系与往来。积极向社会宣传、介绍有关体育舞蹈运动的各种信息、动态和经验,表彰全市优秀体育舞蹈工作者、爱好者。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,有效发挥协会纽带桥梁作用。承办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和河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、承德市体育总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本团体会址设在承德市小佟沟佟王府小区2号楼。
协会法人代表,由协会秘书长赵磊同志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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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
主题词:体育局 体育总会同意体育舞蹈协会 成立 批复
报: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科
发: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(共印6份)